一、每月份循環性工作及其完成時限
項 次
|
日 期
|
工作項目
|
1. | 每單月1~15日 | 一般營業人申報上兩個月份營業稅 |
2. | 每月1~15日 | 貿易商申報上個月份營業稅、零稅率清單 |
3. | 每單月1~15日 | 每單月自動報繳上兩個月份印花稅 |
4. | 每月1~10日 | 居住者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扣繳稅款向國庫繳清。 非居住者應於扣繳後10日內向國庫繳清扣繳款,並開具扣繳憑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
5. | 每月1~10日 | 總繳上月份娛樂稅 |
6. | 每月1~10日 | 編製上月份財務報表 |
7. | 每逢雙月1~15日起 | 購買次兩月份統一發票 |
二、定期非按月循環性工作
項 次
|
日 期
|
工作項目
|
1. | 1月1日~31日 | 申報上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進貨資料 |
2. | 2月10 前 | 寄發上年度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
3. | 2月1~10日 5月1~10日 8月1~10日 11月1~10日 |
小規模營業人繳納上一季營業稅 |
4. | 2月1~28日 | 向財政部申請辦理資產重估 |
5. | 4月1日 ~30日 | 繳納汽機車牌照稅 |
6. | 5月1日~31日 | 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分配盈餘申報 |
7. | 6月30日前 | 開股東會決議上年度公司盈餘分配案 |
8. | 5月1日~31日 | 繳納房屋稅 |
9. | 9月1日~30日 | 營利事業所稅-暫繳申報 |
10. | 9月1日~30日 | 估價方法之使用或變更 |
11. | 10月7日前 | 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適用特別稅率 |
12. | 11月1日~30日 | 繳納地價稅 |
13. | 12月31日前 | 會計師簽證申報委任客戶名冊申報 |
14. | 12月31日前 | 職工退休辦法新訂或修訂之報備 |
15. | 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 | 非公司組織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基礎申請 |
16. | 會計年度開始之第6個月內 | 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書之申請(新設立之營利事業除外) |
17. | 會計年度終了前1個月內 | 新設立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書之申請 |
三、非定期性工作-營所稅
項 次
|
日 期
|
工作項目
|
1. | 參加義賣或特賣前 | 義賣特賣之報備 |
2. | 使用前 | 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 |
3. |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 災害損失之報備 |
4. | 事實發生後 30日內 | 商品盤損之報備 |
5. | 毀滅廢棄時 | 固定資產未達規定年限毀滅廢棄之報備 |
6. | 變更提列年限前 | 變更固定資產耐用年數提列年限 |
7. | 提列折舊前 | 購置房屋已遷入開始使用尚未辦理過戶,依付清價款日提列折舊之報備 |
8. | 變更前 | 會計年度變更 |
9. | 解散45日內 |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情事,辦理當期之所得稅決算 |
10. | 清算結束30日內 | 營利事業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申報。 |
11. | 解散10日內 | 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應就已扣繳之各類所得稅款填發扣繳憑單並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
12. | 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 | 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
四、非定期性工作-營業稅
項 次
|
日 期
|
工作項目
|
1. | 遺失時 | 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或統一發票購票證者 |
2. | 使用前 | 提前使用下月份統一發票之報請核准 |
3. | 開始營業前 | 開始營業前之營業登記 |
4. | 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 | 登記事項變更之營業登記 |
5. | 停業或復業前 | 營業人暫停營業或復業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
6. | 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 | 無固定營業場所外國公司,銷售勞務者,勞務買受人就給付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 |
7. | 載運客、貨出境之次期開始15日內 |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代理人繳納營業稅 |
8. | 放棄適用免稅、恢復免稅 | 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放棄適用免稅、恢復免稅,經財政部核准後,始能適用 |
9. | 採用直接扣抵法 | 稽徵機關核准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後,始能適用 |
10. | 總機構合併總繳、撤銷合併總繳 | 由財政部核准後,始能適用 |
五、非定期性工作-其他稅
項 次
|
日 期
|
工作項目
|
1. | 離境前 | 非居住者年度中離境綜所稅申報 |
2. | 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 | 死亡人之綜所稅申報(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 |
3. | 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 | 遺產稅申報 |
4. | 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 | 贈與稅申報 |
5. | 代徵之次日 | 代徵人證券交易稅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