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務簽證之意義
- 根據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有關稅務法令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客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檢查有關交易記錄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以核定課稅所得額,並代理營所稅申報。
- 稅簽查核報告書提供給國稅局,作為營所稅申報之文件。
二、那些企業應委託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
-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 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 依有關獎勵投資法規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 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者。
- 要辦理盈虧互抵之營利事業,應於虧損年度及抵減年度辦理稅務簽證。
三、稅務簽證相關資訊
-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網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