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
- 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為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第71條之1第1項或第2項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二、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 參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三、個人之基本稅額
- (個人基本所得額-扣除額新臺幣670萬元)×稅率20%=個人基本稅額
- 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670萬元後,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者,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
四、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比較)
- 一般所得稅額>個人基本稅額:不補稅
- 一般所得稅額<個人基本稅額:補稅(差額)
- 差額-海外稅額扣抵=實際繳納之基本稅額
五、個人基本所得額之申報
- 個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第12條第1項各款金額者,應一併計入基本所得額。
六、個人基本所得額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