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扣繳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申報

一、意義
  1. 公司於給付薪資、利息、租金、權利金、股利、中獎獎金、會計師律師建築師代書勞務費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將扣繳稅款繳交國庫(銀行)。
  2. 給付國外勞務費、權利金等,於發生日10日內扣繳稅款將扣繳稅款繳交國庫(銀行),並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申報。
  3. 分配87年度以後盈餘,應填股利憑單。
 
二、申報期限
  1. 公司應於次年1月31日前填寫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並至國稅局各稽徵所申報。
  2. 非居住者於給付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並至國稅局各稽徵所申報。
 
三、扣繳方式
  1. 全月給付所得總額*扣繳率=應扣繳所得額
  2. 薪資所得:查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四、居住者扣繳率(住滿183天)(次年5月要申報個人綜所稅)
  1. 薪資(全月給付所得總額):扣繳率5%、查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每年扣繳表皆不同)
  2. 執行業務報酬:10%
  3. 利息支出:10%
  4. 租金支出:10%
  5. 權利金支出 :10%
  6. 一般中獎:10%(4,000元以上)
  7. 政府中獎:20%(2,000元以上)
  8. 股利:0%
 
五、非居住者扣繳率(就源扣繳)(次年5月免申報個人綜所稅)
  1. 薪資:18%
  2. 股利:20%
  3. 其他所得:20%
 
六、免扣繳規定
  1. 免扣繳:居住者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政府獎金除外)。
  2. 得免填扣繳憑單:居住者每年給付同一人不足1,000元 。
 
七、每月扣繳作業
  1. 每月給付時應依規定扣繳。
  2. 薪資扣繳填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3. 薪資以外之扣繳填各類所得扣繳繳款書。
  4. 於次月10日前拿繳款書去銀行繳款後取回第二聯。
  5. 非居住者於給付10日內繳款。
 
八、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申報作業
  1. 年底時應查明該年度租金支出、勞務費、股利是否依規定扣繳,未依規定扣繳者應補扣繳。
  2. 編製薪資彙總表統計每人該年度所得總額及扣繳稅額。
  3. 編製各類給付扣繳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
  4. 填寫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申報書。
  5. 於次年1月31日前至國稅局各稽徵所申報。
  6. 非居住者於給付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
  7. 將扣繳憑單、股利憑單於2月10日前交予所得者,所得者於5月31日前至國稅局各稽徵所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九、扣繳申報相關資訊
  1.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網站連結
  2.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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